罪必不能作主管轄你們,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六14)
信息選讀:羅馬六章十四節說,『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節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完全得釋放,就可以為所欲為;恩典不是叫我們不法。這節裏的律法是指舊約的律法,就是藉摩西所賜的律法。雖然我們今天確實不在那律法之下,但這並不代表神沒有給我們律法。神並非不法的神。在新約,神已將祂的律法賜在我們心裏。在舊約的時候,人還可能不理會寫在石版上的十誡,但今天神的律法已經寫在我們的心上;我們無法不理會在我們裏面這主觀的律法。羅馬六章十四節的意思不是說,今天我們不在任何律法之下了;它的意思乃是我們不在舊約的律法之下,不在那寫在石版上的客觀律法之下。今天我們是在一種對我們更嚴格、更主觀的律法之下;這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
因為沒有人能守舊約的律法,所以它是轄制人的律法。而新約的律法,就是寫在我們心上的律法,能釋放我們,所以它是釋放人的律。羅馬八章二節上半說,『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今天我們是在釋放人的律之下,不在轄制人的律法之下。釋放人的律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我們的心上。許多聖徒見證說,當他們要去不敬虔的地方時,儘管外面宣稱自己是得釋放,但裏面有個東西困擾他們。這個裏面的感覺、知覺,就是寫在我們心上之律法的功能。這說明我們的確在一種律法之下。不論我們信徒如何宣告我們已得釋放,但裏面總有一個活的律。每次我們作了得罪神的事,裏面這活的律就責備我們,但只要我們順從這律,它就立刻釋放我們。
一位青年弟兄可能向母親撒謊說,他要去圖書館,其實他要去電影院。回家後,他母親問他讀了甚麼,他可能又撒一個謊。他所撒的這兩個謊,都為神所審判;我們藉此看見這位青年弟兄是在電影的轄制之下。然而,寫在我們心上的律法能彀釋放我們脫離這樣的轄制。這律是藉著困擾我們而釋放我們。在得救之前,一個年輕人這樣欺騙他的母親以後,可能還覺得很好,甚至感到驕傲。然而在他得救之後,裏面有個東西會因為他去看電影並且向母親撒謊而攪擾他。因此,釋放人的律在裏面攪擾我們、困擾我們。這律很有耐心。我們若不理會裏面的攪擾,這律就會一直繼續的攪擾我們。遲早我們會被征服,因為有一個攪擾的元素已被寫在我們的心上了。
表面來看,作基督徒有安息。然而實際上,我們成為基督徒之後,並非一直有安息。我們常常被裏面的那一位所攪擾。這攪擾人的一位不會停止祂的攪擾。祂可能持續攪擾我們好幾年。祂會耐心的、溫柔的繼續攪擾我們,直到祂征服我們。當祂征服我們,裏面的律就成為釋放人的律。因此,釋放人的律能釋放我們脫離任何事物的轄制。
基督徒並非不法之人;我們是地上最守法的子民。我們的飲食、穿著、和居住都是合法的。我們的一切事都在新約的誡命之下,這誡命就是新律法、基督的律法、和釋放人的律法。我們越持守新約的新律法,我們就越得著真正的釋放。真正、真實的自由不是不法,而是新律法,釋放我們脫離各種過犯和罪惡的轄制。當我們得釋放,脫離各種錯誤和罪惡時,我們纔有完全的自由。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神經綸的要素》)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耶穌,感謝你,你已經把新約的律法寫在我的心上,在我裏面成為釋放我的律。主阿,表面看你的律法常在我裏面攪擾我,但感謝你,這攪擾就是釋放!主耶穌,我願意在每件事上都被你征服,因為我越被你征服,就越脫離各種過犯和罪惡的轄制,也就越有真正的自由。親愛的主,我要天天順服你在我裏面的攪擾,好享受完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