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1 月,我參加了一場福音聚會。會後,一位姊妹坐在我旁邊,問我是否願意受浸。她告訴我,她這一生最後悔的事,就是沒有早一點受浸、早一點認識神。她真摯的眼神與話語深深觸動了我。我告訴她,我想先讀讀聖經。接下來的一週,我非常認真地讀聖經,並帶著願意了解的心。神就在祂的話語中向我顯明祂自己。
當我讀到馬太福音 6:12:「免了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句話深深刺入我的心。當時,我有一位朋友欠我一筆錢,並且在許多事上讓我失望。我已經決定與她斷絕關係,不再視她為朋友。
然而,當我讀到這節經文時,我發出了一個禱告:「主啊!我願意免去她對我的債,更願意她能認識祢。」在我尚未真正認識神的時候,我竟然發出了這樣的禱告,這讓我確信,這位神是真實的,於是一週後我就受浸了。
得救後,我開始每日讀聖經,早晚親近神。上下班的途中,我至少有兩個小時在與神對話。那時的工作也讓我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聆聽《生命讀經》,這是一個幫助我了解聖經的寶貴工具。此外,每天清晨我都與姊妹晨興,一起讀經、唱詩歌 30 分鐘。這樣的生活,使我下班後很自然地願意去聚會。
信主前,我的生活充滿世界的價值觀,追逐歡樂、刺激與享受。下班後,我會去跳舞,甚至帶朋友去舞廳。信主後,我開始帶朋友去聚會。過去,我與朋友辭職去旅行,曾走遍 13 個國家、62 個城市,也創業、失敗,但從不覺得缺乏,然而真正的改變是在我信主後才開始的。
以前,我以為快樂來自外在的享樂:得救後,我才明白真正的喜樂來自靈裡的平安。我不再需要向外尋求,只要來到主面前,在靈裡與祂交通,我的靈就喜樂飛揚。我的人生因基督住在我裡面而有了奇妙的改變。我深知自己不能再過一天沒有主的生活,因為我的生命是屬於祂的。
回顧我的人生,我深知神的保守。我父母在結紮後仍然生下了我,我的生命本就是神所定的。五歲時,我遭遇車禍,整個人被壓過去卻毫髮無傷;我曾掉入井中,但腳被人拉住而獲救;十八歲時,我騎機車發生車禍,整個人被甩飛,大卡車緊急煞車,才未被撞上。在旅行時,我多次搭便車,經歷許多潛在的危險,但神始終保守我的性命。
在認識真神之前,我所信的神是人手所造的。我家族中有親戚開廟,我曾羨慕我的阿姨能夠通靈,以致於自己被鬼附多年卻不以為意,甚至願意交鬼說預言。每當鬼上身,我父親就載我去廟裡拜拜、靜坐,但這只讓鬼附得更多。
得救後,我經歷了許多屬靈的爭戰,弟兄姊妹們為我趕鬼,我也在睡夢中呼求主名醒來。當年,我父親一位朋友的女兒,因長期被鬼附而選擇跳樓自殺,這件事讓我更深思,過去我所羨慕的通靈能力,不過是黑暗權勢的捆綁。
聖經羅馬書 1:20-25 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他們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改換為必朽壞的人、飛禽、走獸和爬物之像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換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事奉那創造者。」這段經文正說明了我過去的光景。
許多人以為所有宗教都勸人為善,當別人問我的信仰時,我不說自己信「基督教」,而是說:「我信基督。」因為我信的是一位活著的神。我不求成為世人眼中的好人,而是願做神眼中順服的人。
神給人恩典,也給人自由意志去選擇。我們可以選擇接受祂的恩典,成為屬神的人;也可以選擇拒絕祂。但神願意賜予,只要我們願意接受。
我何等感謝神,我不再屬於自己。從前我活在罪中,卻不自知。認識基督後,我才真正明白生命的價值,才真正開始活。過去的享樂,不過是死亡的光景,如今,我在基督裡真是死而復活。正如哥林多前書 1:18 所說:「因為十字架的話,對那正在滅亡的人是愚拙,對我們正在得救的人卻是神的大能。」
願我們都選擇成為那「正在得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