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在苦難中絕對順服神,從不怨天尤人,反而說這是神許可的雕刻和修理。】
蓋恩夫人於1648年生於法國,家境富裕。她在年僅十五歲時,就被迫進入婚姻生活。有一次,家裡有人感染天花;許多親友都勸蓋恩夫人,儘快將孩子帶回鄉下,但她的婆婆卻不許可。隔了幾天,蓋恩夫人發現自己也感染天花,但她丈夫卻以為那是她的幻想。甚至當她病倒床上,丈夫和婆婆還責備她是因為她太愛禱告才染病。在生死關頭掙扎時,婆婆不肯為她請醫師來。好在蓋恩夫人總算挽回生命;不過,原本秀麗的臉龐卻因此幾近毀容,視力也差一點完全喪失。最令人傷心的,是她所心愛的女兒和幼子在這場流行病中不幸喪命。
一次,有人公開羞辱蓋恩夫人,在眾人面前將她說得一文不值。控告者所說的話,連旁人都憤恨不平。然而蓋恩夫人的反應卻令人驚訝。她靜靜的坐著聆聽,沒有任何辯白。當天主教判決她下監,派人將判決書送給她時,她看了以後仍然心中平靜。對她而言,苦難的價值在於看見其中神的旨意。
獄中沉重又冰冷的鎖鍊,絲毫沒有阻止她向基督那純誠而火熱的心。正如她自己所說的:『自從我和主訂婚之後,我向主所要求的嫁妝,不過就是十字架、鞭打、逼迫、羞辱、卑微、無己、貧窮。』
蓋恩夫人的一生受過許多苦難:幼年母親的虐待、丈夫的無情、婆婆的責罵、疾病纏累、天花毀容、青年守寡、孩子夭折、受人侮辱。後半生被天主教會冤枉,下在監中。但她在苦難中絕對順服神,從不怨天尤人,反而說這是神許可的雕刻和修理。她不但不恨仇敵,反而愛他們,替他們禱告。在受監禁的歲月中,沒有感到為難,反而把自己看作是一隻籠中小鳥,不住向祂所愛的主歡唱樂歌。
『我是一隻籠中的小鳥』就是她在維新納監獄裡的時候所寫的一首詩(詩歌524首):
我是一隻籠中小鳥, 遠離天空、曠闊野地;
是祂將我安置於此, 我願向祂歌頌不已;
如此被囚,我甚歡欣,因這,我神,使你稱心。
這籠將我四面禁錮, 我難外飛任意遨遊;
我的翅膀雖被捆住, 我心我靈仍是自由;
監牢牆垣,不能阻擋,心靈所有釋放、翱翔。
(編輯自『唱詩人』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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