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常常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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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常常喜樂
『你們要在主裡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立比書 四:4 信息選讀:第一件事情我們要知道的,就是『要喜樂』是神的一個命令。聖經從來沒有命令我們去作所不能作的。每一次神在聖經上,命令人的命令,都是人所能作得到的。聖經並不是叫我們快樂,乃是叫我們應當靠主喜樂,不只靠主喜樂,乃是靠主常常喜樂。我們如果拜偶像,我們就是違背神的命令。這個我們知道。今天如果有一個人沒有喜樂,他也是違背神的誡命。這個我們並不知道。我們以為犯了拜偶像的誡命,纔是犯誡命,犯了不喜樂的誡命,就不是犯誡命,實在兩個都是一樣的犯神的命令。喜樂既是一個命令,這命令就是你我應當實行的。不然,就是違

喜樂、禱告、謝恩
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對你們的旨意。不要銷滅那靈。(帖撒羅尼迦前書 五 16-19)註: 本句是形容前述三項。神要我們過喜樂、禱告、謝恩的生活。這樣的生活對神是榮耀,對神的仇敵是羞辱。 信息選讀:保守我們靈的第一條路,是正確的運用靈,以保守我們的靈是活的。十六至十九節說,『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對

基督是那加我們能力的
腓立比書四13 我1在那2加我能力者的裡面,凡事都能作。 註1: 保羅是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林後十二2,)他盼望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裡面。現在他宣告,他在那加他能力的基督裡面,凡事都能作。這是他對基督的經歷包羅並總結的話。主在約十五5說到我們與祂生機的聯結,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保羅在這裡是從正面說這事。 註2: 意使人在裡面有動力。基督住在我們裡面,(西一27,)祂加我們能力,使我們有

神的律法是神的話《二》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約十四23) 信息選讀: 倘若我們只照著頭腦的知識來思想律法,我們會以消極的方式來看它。但如果我們曉得,律法是在積極的光景中頒賜的,我們就會看見,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祂所愛的尋求者裏面。 神將百姓從埃及領到神的山以後,就開始與他們交通,並對他們說話。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八節指明神對他們說話。在神的山那裏,神與人談話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 約翰福音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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