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父母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從熱鬧的都市搬到一個寧靜的小鎮。小鎮上的人口不多,但生活必需的店舖非常齊全,可說是一個生活機能很高的地方。因著鎮上人口不多,汽車來往相對沒有那麼頻繁,偶爾遇到假日才會看到平日少見的車潮。
有一天,這位母親開車帶著孩子準備去上課,途經一個十字路口,上頭的紅綠燈顯示為紅燈。但因著時間緊迫,孩子再過不久就要遲到了,母親左右張望,發現四下無人,便悄悄地闖了過去。她心想周圍都沒人,更不用說警察了,孩子們也都在車上睡著了,應該不會有人發現這件事吧?當然,第一次這麼做的時候,她心裡緊張極了,因為若是在她以前居住的市區裡,這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畢竟都市裡車輛非常多,車水馬龍的街道怎麼可能讓人闖紅燈,更何況還常有交通警察在旁邊看著呢!
這位母親第一次闖過令她良心不安的紅燈之後,接下來幾次就越來越不覺得有什麼了。若是孩子們快要遲到了,她便不假思索地在紅燈前踩下油門,而且一次比一次更有把握。她告訴自己,這麼做都是為了讓孩子不遲到,良心的感覺偶爾置之不理應該也沒關係吧?就這樣,也就順理成章地習慣了這件事。
一天放學後接孩子們回家的途中,她發現女兒悶悶不樂。她試著問女兒發生了什麼事,是不是在學校遇到了什麼不開心的事。女兒只是皺著眉頭不發一語,她便追問旁邊的兒子,到底發生什麼事了,為什麼妹妹這麼不開心,是不是被人欺負了,還是被老師罵了。兒子忽然有點膽怯地說:「她是因為媽媽才哭的。」母親非常驚訝,心想最近並沒有和女兒有任何摩擦,也不記得責備過她,怎麼會說是因為自己才哭的呢?母親接著問道:「媽媽是不是做了什麼讓你不開心的事呢?可以告訴媽媽嗎?」
女兒這才緩緩從書包裡拿出一幅圖畫,畫的明顯是他們住的小鎮,還有一台車,車上有三個人,一看就知道是媽媽開車載著兩個孩子出門的樣子。媽媽看來看去,實在沒發現哪裡不對勁,只能疑惑地問女兒,這幅畫出了什麼問題。女兒忽然放聲大哭:「老師說這幅畫有問題,說我怎麼能畫紅燈但車子還在開呢,這樣是違法的,應該要畫綠燈才對。我告訴老師,媽媽帶我們上學遇到紅燈就是開過去啊,我們每天都這樣,為什麼老師要說我畫的有問題呢!同學們都指著我的畫一直笑我,說我不認識紅綠燈!」

母親這才羞愧地發現,原來自己做的事孩子們都看在眼裡。本來剛開始還會對闖紅燈這件事感到良心不安,久而久之好像也習慣了,反正沒有人發現,也不覺得這樣做會影響到別人,竟然就把錯事當成對的了,也不管裡面良心的感覺了。於是母親當下很認真地向孩子們道歉,告訴他們自己確實做錯了,不是孩子畫畫有問題,而是媽媽的教育有問題,媽媽不應該以身試法,用這種身教來教育孩子們。
你心裡是否也有一個讓你良心不安的紅綠燈呢?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在神看來,只要有一件罪,就比我們看一千件罪,甚至世界上所有的罪都更可惡。這一個罪,就是人憑著自己獨立意志而有的行動,而這個獨立意志,就是犯罪的原則。神雖能赦免並洗淨一切的罪,但祂不馬虎地讓一件事隨便過去。基督就是愛,我越是一個大罪人,就越需要祂。假定說,即使全世界的人所犯過的罪,都集中在你一人身上,也不能攔阻你信靠基督,藉著祂來到神的面前。
關於人如何寧願倚靠人,而不倚靠神,只要看一看人的實在光景便可知道。比如說,被鄰舍請求去做一件事,雖然良心明明警告他,此事乃是神所憎惡的,他卻因為怕得罪朋友,大膽去做而不怕得罪神。
雖然我們的心缺乏罪的感覺,但當基督喝這苦杯而為我們擔罪時,卻是滿有這種感覺的。如果我們的心不覺得罪的重壓(當然不如主耶穌感覺那樣厲害),或者連一點感覺都沒有,連起碼最微弱的程度也缺乏,換句話說,若是對於罪的認識等於零,那麼我們就是從來都沒有摸著主耶穌的心意。
基督寧捨身流血,也絕不願容讓一點罪在神面前,有蔓延為害之餘地。恩典一起首在人心中動工,馬上就產生罪的感覺,同時基督的大愛就充沛著人的良心,以加深人知罪的感覺。如果說這個感覺是深,這是因為對基督大愛的感覺也深。
(本文摘寫自《基督是我們的滿足》第一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