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l 與Delitzsch 簡介
Karl Fredreich Keil (1807-1888)
是一位德國更正教解經家。他於Dorpat 與柏林神學畢業後幾年,接受了Dorpat的神學院邀聘,在那裡作新舊約解經並東方語言講師與教授二十五年。 1859年他移居Leipsic, 在那裡從事寫作並路德會教務。1887他移至Rodlitz, 從事寫作直到死時。
他屬絕對正統保守之Hengstenberg派,幾乎全部屏棄現代批評主義。他所有著作皆以新舊約為神話之啓示,並認為德國流行的神學科學為轉眼過去之錯謬。他主要著作有舊約註解(1866),與Franz Delitzsch合著. 他為此書提供創世紀至以斯帖記,並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並所有小先知書之註解.
Franz Delitzsch (1813-1890)
Franz Delitzsch屬Leipsic之路德會。他父母是猶太人,於Leipsic就讀,後在1842年成為該校私人講師. 1846年他作了Rostock 之教授,之後於1850年轉至Erlangen,至1867又轉至Leipsic任教.
他的解經工作始於Erlangen, 自著並與Karl Keil 共著一些最優秀的舊約解經(至1866年有約伯記,詩篇,箴言,雅歌,傳道書,以賽亞書等),於德國出版。這註解不久翻成英文,於愛丁堡出版。
Delitzsch 反對以路德會的教條Formula of Concord代替聖經。在1887年創世記註解介言中, 他清楚指明聖經作為神聖啓示的著作,不能對它的真實性或歷史性加以置疑。
他於1886年在Leipsic設立神學院,訓練神學生向猶太人傳福音,為記念他,該校現稱 Institutum Judaicum Delitzschianum.
1.申命記作者和寫作時間
2.申命記是摩西五經的最後一卷(希臘語稱為「五書」Pentateuch,希伯來語稱為Thora 即「法律」)。這五經的統一性以及摩西是否它的作者這一事實,自19世紀以來,常常被否認。批評者特別關注於申命記,因為據說這本書僅在約西亞時代或更晚才寫成。
提摩太前書3:16說:「聖經都是神的呼出」。無論舊約和新約,都認為摩西是申命記的作者。正因如此,寫作時間也得以確定。申命記31:9,24-26證明摩西寫下這書,並把它交給利未人保管。約書亞記8:32-35清楚提到申命記27:8-12 為「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曾吩咐的一切」。在歷代志下34:14和尼希米記8:1中提到摩西律法(Thora)的同時,也包括申命記。
在新約馬太福音19:7,法利賽人提到申命記24:1,並說「為什麼摩西吩咐…?」。主耶穌本人在以下經文中確認律法出自摩西。新約的以下經文提到摩西是申命記的作者:太22:24(申25:5);徒3:22;7:37(申18:15-16); 來12:21(申9:19)。
有人提出關於申命記34章的作者是誰的問題。 那裡說到摩西的死與埋葬。它可能是出自約書亞,摩西的朋友和繼承者(申34:9)。後者在聖靈的引導和啓發下,將這簡短的附言添加到了他的先驅的著作中。
申命記記載的事件,發生在離埃及40年後的第十一個月的第一天(申1:3)。這些事件發生地是約旦東側的「摩押平原」。
3.寫作目的
4.摩西第五本書的名稱「申命記」的意思是「第二律法」。但是,這本書不僅僅是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所包含神在西乃山上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的簡單重復。在出埃及的人中, 年齡超過20歲的,只有摩西,約書亞和迦勒還活著(民14:29-30)。因此,在這麼長的時間之後,對全體人民重新申訴法律,是十分適當和必要的。但是,這本書的主要目的是為以色列人民做好準備,使他們準備通過約旦河,進入耶和華應許的迦南地。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的主題是在聖所與神交通。申命記的目的是要百姓做好準備,承受祝福,就是耶和華所應許的美地。順服成了本書一重要的因素。順服神的律法即帶來福氣,背叛神的律法則帶來詛咒和審判。
在新約各卷中,腓立比書信對應申命記。以色列人被應許得迦南的祝福,但他們人尚在曠野。同樣地,保羅被得榮的主基督充滿,但人仍在地上。
3.本書特殊性
A)新約直接引用申命記超過30多處。除此以外,尚有暗示許多事實,僅在申命記有記載。除詩篇和以賽亞書外,申命記是被引用最多的書。
B)
B)「主所選擇出來立他名的地方」一詞(供奉禮拜的地方)從第一章開始出現了21次。 雖然這個地方的名字沒有出現在摩西五經中,但它其實就是耶路撒冷。從那時直到大衛和所羅門找到敬拜神的地方並做好準備為止,還需要再經過四百年(創21:30;22:1;第28章)。
C)當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的誘惑時,他三遍回答:「經上記著」 (太4:4; 4:7,10)。每次祂提到的都是申命記的經文(申8:3;6:16;6:13)。這些是申命記真實性的神聖證明。
D)
5.目錄
6.
I.申命記1-4章:摩西的第一段話(歷史性)
II.
第一章曠野飄流的回顧(從西乃到迦底斯)
第二章回顧曠野的飄流(從迦底斯到勝過西宏)
第三章回顧約旦河對面的事件
第四章摩西對人民的認真勸誡
II.申命記5-26章:摩西的第二段話(律法)
第五章十誡的重復
第六章「以色列啊,你們要聽」
第七章與迦南人的分別
第八章曠野的教訓
第九章金牛犢
第十章第二誡並敦促服從
第十一章服從是神祝福的前提
第十二章在迦南敬拜神的地方
第十三章以色列民中之偶像崇拜
第十四章潔淨之肉類;什一奉獻
第十五章安息年
第十六章以色列的三大節期
第十七章作王應守的法則
第十八章祭司和先知
第十九章殺人犯的恩典
第二十章爭戰中應遵守的律法
第二十一章流血者與家庭中的權利
第二十二章禁止混雜和不潔
第二十三章聖潔是人與神交通的條件
第二十四,五章抑制人的惡意的不同誡命
第二十六章初熟果子和什一奉獻
三,申命記27-30章:摩西的第三段話(預言)
第二十七章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祝福與詛咒
第二十八章神的行政:順服帶來祝福,背叛帶來詛咒
第二十九章摩西向百姓的良心所說的話
第三十章關乎百姓悔改與歸回的預言
IV.申命記31-34章:摩西的最後話語和死亡
第三十一章約書亞的任命和移交法律
第三十二章摩西之歌
第三十三章摩西祝福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
第三十四章摩西之死
經文解釋
第一章
1:1-5 「以下是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在巴蘭和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之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從何烈山沿著通往西珥山的路,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一切關於以色列人的話,都告訴他們;那時,他已經擊殺了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和住亞斯他錄、以得來的巴珊王噩。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摩押地,講解這律法,說,」
申1:1-4 說出全書的主題,第5節之「講解這律法說」引入第一段話. 申命記是連於前面四卷書的,故這裡的「這律法」,指的是以下的話,把後面要說的與前面已說的連起來,如創2:4的「乃是這樣」和6:9 的「記在下面」等。
申命記1:1中的地理並不容易解釋。雖然摩西說話的地方,在1:1說是「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在巴蘭和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之間」,這些地點不是摩西確定說話的地理位置。在4:46第二段的開頭詳細指出,說話的地點為「在約旦河東伯毘珥對面的谷中」,在1:1說到非常籠統的「曠野」一字,幾乎沒有特定的地點,故此必須加上「亞拉巴」一字。這表明一節其他的特定名稱,並非旨在提供特定的地理位置,只是說明摩西向所有以色列人解釋法律的地方,目的在描寫摩西說話的一般背景,並指出當時所有以色列人的處境,即他們是在「曠野」,尚未進入所應許的迦南,而是在「亞拉巴」。亞拉巴是約旦河兩岸之低窪平原的名字,該平原從加利利湖出發,直到死海,從死海向南延伸,到紅海北端的Aila(今天的Eilat)。從申命記2:8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以色列人越過以東地被帶到Aila,這段路被稱為「亞拉巴的路」 申命記3:17和4:49中,死海又被稱為「亞拉巴海」。目前,阿拉巴這個名字只指該谷的南半部,自死海至紅海;北部自死海至加利利湖,被稱為el Ghor;儘管Abulfeda,Ibn Haukal和其他阿拉伯地理學家將Ghor的名字從加利利湖擴展到Aila(參Ges。Thes。p。1166; Hengstenberg,Balaam,p。520; Robinson,Pal。Ii。p。596)
-סוּףמול,「疏弗對面」疏弗可能是「紅海」一字 ים־סוּף的縮寫(參出10:19)。這個名字不僅指蘇伊士灣(出13:18;15:4,22等),而且也指整個亞拉巴(民14:25;21:4等)。 沒有其他地方可適合「疏弗」的描寫。 七十譯本把它譯成πλήσιον τῆς ἐρυθρᾶς θαλάσσης ; Onkelos和其他採用相同譯法。此描述對亞拉巴的描述精確,因為「亞拉巴實際上觸及紅海」。它沒有指出在亞拉巴的那裡摩西說了這話(如Knobel所設想),也沒有指出摩押平原與死海北邊的亞拉巴的延續。他指的亞拉巴是以色列人整整四十年來在其上流浪的心臟地帶(Hengstenberg)。因為儘管以色列人兩次經過亞拉巴,它絕不是他們四十年流浪的心臟地帶。
「疏弗對面」一詞,並以下列出之地名,除了更精確的說明以色列人四十年來所處的曠野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目的。摩西進入曠野後,仍在約旦河另一邊的沙漠中,與紅海對面,在那裡他與所有以色列人說話(出15:22)「在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之間」。巴蘭不是指整個巴蘭曠野,而是在「巴蘭曠野」中紮營的某地方(民10:12;12:16),即尋的曠野中的加底斯附近(民13:21,26);哈洗錄最有可能是民11:35和12:16中提到的那個營地。以色列從那處進入巴蘭曠野。這兩個地方對以色列人都很有意義。在哈洗錄,米利暗和大祭司亞倫因背叛摩西而絆倒(民12章)。 在巴蘭曠野的加底斯,神棄絕老一輩,並因其不斷反抗神,把他們判死在曠野(民14章)。當在曠野長大的年輕一代再次集會在加底斯出發前往迦南時,甚至百姓的兩個領袖,摩西和亞倫,都在爭執的水(米利巴)那裡犯了罪,所以不被允許進入迦南。米利暗死在那裡(民20章)。但是如果提到這兩個名字是由於與這些地方有關的悲劇,那自然其他三處名字被提也出自同樣原因。
Hengstenberg ( Balaam , p. 517) 和 Robinson ( Pal. Ii. P. 570) ,和所有現代作者認為「陀弗」是今天在以東山地的西邊,Jebal的主要鄉村 Tafyleh , 人口六百,該處為一低谷, 水源充足,種滿果樹 ( Burckhardt , Syr. Pp. 677, 678). 以色列人可能在到達阿伯 (民 21:10-11)時經過這裡(Burckhardt , p. 680)。他們可能在此供應敘利亞商隊大量物資, 並在el Ahsa堡壘作買賣。 Schultz 猜他們可能在此向以東人買進糧食和水(申2:29)。故陀弗在此節被提到,作為補給站, 在此以色列人首次得到曠野天糧以外之食物。這種說法很有支持力。即使以色列人在此沒有買得曠野天糧以外的食物,我們也可認為他們在陀弗首先從曠野踏進居人之地。正因如此,這裡對他們才如此有記念性。我們可以說這是他們曠野漂流的最東點, 在巴蘭對面。在此他們開始他們漂流歷史的西部,在迦南的南端.
拉班通常被認為是立拿(民33:21), 是以色列人從加底斯回來的第二站, 也可能是民16章說可拉背叛的地方. 最後,近代解經家指出底撒哈即Mersa Dahab 或Mina Dahab ,意為「金港」, 是Elanitic 灣一伸出來的地段, 與西乃山同樣緯度,那裡甚麼都沒有,只有一些棗樹,一些沙丘,和十幾個參差不齊的石堆,顯出它們曾一度連在一起(參Burckhardt , pp. 847-8; and Ritter, Erdk . xiv. Pp. 226ff.). 但這推測並不正確。Roediger 指出(Wellsted’s Reisen , ii. P. 127), 「這推論純粹根據地名發音之相似,但沒有任何解經傳統支持「。名字發音相似並不能證明任何東西,因為聖經中同名卻不同地的例子很多。不但如此,根據此假設,進一步說以色列人從西乃山經過Dahab , 不但如上說不太可能,更從地理上看是絕對不可能。這段狹地處於兩邊崖岸之間,南北山高800至2000英尺,自西乃山延伸出來。其谷地太窄,不可能讓以色列人通過並紮營。
以色列人行程既不可能到過 Dahab, 摩西就絕對不可能在這裡提到它,故 Di-Sahab底撒哈到目前為止尚不能定位. 雖然如此,雖然拉班也同樣不確定位置,「巴蘭和陀弗」這兩個名字,可包含以色列人三十七年路程,其起點於巴蘭,而終點於陀弗(以東之Tafyleh),而從陀弗企圖入迦南,而「疏弗對面」則指剛進入曠野之時。從摩押平原看以色列人走過的地方,疏弗就是他們首先進入亞拉伯曠野的地方,這疏弗位於巴蘭與陀弗之間。他們到達迦南邊境後,巴蘭在西,陀弗(37年漂流後結束之處)在東。
1:2 「從何烈山沿著通往西珥山的路,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
申 1:2 同樣清楚指出曠野道路的回顧:「從何烈山沿著通往西珥山的路,到加底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這些話的目的肯定不是描寫何烈山至加底斯巴尼亞的地理。摩西提醒百姓他們只花十一天就完成自何烈山(設立律法之處)至加底斯巴尼亞(美地邊界)路程,以此強調在加底斯巴尼亞發生的事情。
「沿著通往西珥山的路」不是指沿著該山旁之路,(即亞拉巴之路;亞拉巴之東靠著西珥山),而是指「通往」 西珥山的路,如2:1之「通往紅海的路」是指直接進入紅海。從這些話,加底斯巴尼亞不可能在亞拉巴。以色列人是從何烈山至加底斯巴尼亞時,經過亞拉巴。根據 1:19, 他們離開何烈山,經亞摩利人的山地,走過大而可怕的曠野,到達加底斯巴尼亞。 故亞摩利人的山地(日後成了猶大山地之南,民13:17)即通往西珥山的路,故這裡的西珥,不是亞拉巴東邊之山地,而是何珥瑪旁(申1:44)的西珥,即Wady Murreh 旁之高地, 面對亞摩利山地(書 11:17; 12:7 : 另參民 34:3).
1:3-5 「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一切關於以色列人的話,都告訴他們;那時,他已經擊殺了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和住亞斯他錄、以得來的巴珊王噩。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摩押地,講解這律法,說,」
這裡除了指出說以下之話的地點,也指出摩西說這話的時間, 即「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也就是在他頒賜律法後,生命快結束時。他那時能說:「照耶和華所吩咐他一切關於以色列人的話,都告訴他們」,這乃是指前面數書包含的律例 (見申 4:5, 23; 5:29-30; 6:1). 這時間是值得一提的。那時他們正擊殺了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藉勝過他們,耶和華開始履行他的應許 ( 2:25), 從而使百姓落在愛,感激,和順服的責任里 (見民 21:21-35). 這裡的前置詞「照」 הכּתו 指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靠耶和華的力,擊敗亞摩利人。根據書12:4; 13:12, 31; 以得來是噩的第二首都,它被提是因為它是第二首都,不是因為噩在此被打敗 (申3:1; 民 21:33). 以得來是今天的 Draà (見民21:33).
1:5描寫地理時,又加上「約但河東」一詞, 並加上「的摩押地」。這段話開始於「講解這律法說」。這進一步解釋了3節指的「話 דּבּר 」. 「摩押地」 是一般性的指摩押平原。原文在「講解」之前,有「開始 הואיל 」一字,不是指起始,而是指「拿起」,間接指冒險,膽敢 (創 18:27), 有時指大膽的決定。這裡它指內心催促而有所行動。 「講解 בּאר 」意即解釋 ( 七十譯本作διασαφῆσαι , 拉丁文譯本作explanare ), 它在此和在申27:8和哈2:2的話,都不指「雕刻」或「印上」. 這裡它指把律法解釋清楚,這字也帶有期望人保存並遵守它之意 。「這」律法,肯定是特定指下文說的律法,但在本質上,它與前數書寫的律法並無兩樣. Schultz 說:「基本上只有一套律法」. 申命記不是提供另一套新的或第二套的律法,這從「講解 בּאר 」一詞看出。
1:6至18 節
摩西開始說耶和華如何在何烈山囑咐百姓起來進入迦南。
1:6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對我們說,你們住在這山上的日子彀了;」
「耶和華我們的神」一詞,說明以色列人已與神立約。這發生在西乃山。故此這裡說「你們住在這山上的日子彀了」,意即百姓被帶到何烈山的目的已達成,他們已得到完成這約的律法和典章,現在可以進迦南承受應許之地。這裡的記載沒有逐字在前四書出現,但其實內容在百姓起行 (民 1-4章和 9:15-10:10) 雲彩拔營前(民 10:11) 就已說及. 在這裡說何烈山,而不是說西乃山,代表這一帶山脈,而西乃山則特指賜律法的地方。這與本書一貫風格一致。
1:7 「要起行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地,和鄰近的各民那裏,就是亞拉巴、山地、低陸、南地、沿海一帶迦南人的地,並利巴嫩,直到大河,就是伯拉河。」
「要起行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地,和鄰近的各民那裏.」 這裡的亞摩利人山地,就是這族人所居住的山地。他們是迦南地的主要居民,與下文說的「迦南地」等同。其中亞摩利人是所有部族中最強悍的(創 15:16 ;參 創10:16). 「鄰近的各民」 שׁכניו , 指迦南所有居民,如接下來所列之各地名字。迦南地按地理,可分為1)亞拉巴,即現代的 Ghor (申1:1),2)山地,即猶太和以法蓮山地 (民13:17); 3)平原( shephelah ), 即猶太山地和地中海之間的平地,自北邊的迦密山延伸至南邊的迦薩, 中間有小山小丘,這些小山小丘,有時算作山地一部分,但在書10:40;12:8(參15:33)則被分為另一部分; 4)南地( negeb : 見民13:17); 5)海邊,即沿地中海狹窄陸地,自約帕至推羅,或推羅之下之 Râs el Abiad (vid., v. Raumer , Pal. P. 49).
這裡特別提到利巴嫩連於迦南地,另提到迦南地不同地方,並說其東界延伸至幼發拉底河 (見創15:18)。這事實上不是一種文學上的誇張。當然它不包括Antilibanus, 但包括黎巴嫩,如民34:7-9所指.
1:8-10 「看哪,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要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那時我對你們說,照管你們的擔子,我獨自擔當不起。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多起來;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
耶和華起誓要把這地賜給列祖的後代(見創12:7;13:15;15:18等)。神的「起誓」可以追溯到創22:16。 這裡「對他們和他們的後裔」與創13:15;17:8的「對你和你的後裔」相同;它們不應被理解為先祖本人應該實際佔有迦南;「對他們的後裔」是並置詞,也是更精確的定義(比較創 15:7與18,7節「賜你」的簡單陳述,由18節「賜給你的後裔」的完整陳述解釋之)。
「看哪 ראה」乃一感嘆詞 ,說明在一個人在另一個人面前遞交一切,讓他自由支配(有關此詞的用法,參創13:9;34:10)。申命記1:6-8的意思,是耶和華在何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後,曾打算立即履行他對先祖的應許,使他們擁有應許之地。摩西也按照他在申命記1:9-18中的解釋,做了必要的工作,預備以色列人安全進入迦南(參出18:23)。當百姓按照主的應許增加至多如天上的星時,他感到無法獨自承擔重擔並解決所有爭端,故將智慧和聰明的人擺在他們中間擔任首長,並囑咐他們要以公義對較小的糾紛進行裁定,而不尊重情面。有關任命首長的更詳細記載,參出18:13-26,那裡說摩西如何在葉忒羅的建議下,甚至在西乃山頒布法律之前,採用該計劃。
申1:9中的「那時」,與此並無衝突。ואמר一字表達思想的過程,而不是時間。摩西不打算按時間順序排列回憶,而是根據事情相對重要性與他說話的主要目的聯繫起來。這就要求他開始於神為實現他的應許所做的事情,然後再繼續說到他作為神的僕人所做的事情,作為一個從屬事項。就這個目標而言,誰建議他採用這計劃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提到一個事實,那就是以色列人的數量大大增加,這使他有必要這樣做,以便他可以提醒會眾,即使在那時,主已經履行了他賜列祖的應許,並且藉這實現,切實保證了其他應許的實現。摩西如此描寫百姓人數之加增,使聽眾不由自主地想起創世記15:5中的應許。 (參創12:2;18:18;22:17;26:4)。
1:11 「惟願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照祂所應許你們的,賜福與你們!」
但為防止對他的話「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有任何誤解,摩西補充說:「惟願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照祂所應許你們的,賜福與你們!」。 這裡的「賜福」可以追溯到創12:2。 因此,它不僅限於「加強,致富和繁衍」,而應理解為包括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屬靈祝福。
1:12 「但你們的麻煩,和照管你們的擔子,並你們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
「 但你們的麻煩,和照管你們的擔子,並你們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 」 百姓的麻煩和擔子,就是整個民族的麻煩和擔子,它們壓在摩西一人肩上。
1:13至18 「你們要按著支派選出有智慧、精明的人,為眾人所認識的,我就立他們為你們的首領。你們回答我說,你所說要我們行的事很好。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就是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立為你們各支派的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和官長,作首領管理你們。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要在弟兄之間聽訟,無論人與弟兄爭訟,或人與同住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尊卑,不可怕人的臉面,因為審判是屬於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來,我就聽審。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13節之「選出לכם הבוּ」 意為為自己預備. 會眾根據其部落提名聰明精明和知名的人,摩西即任命這些人為首領,即審判官。 在設立時,他給了他們必要的指示(1:16):「你們要在弟兄之間聽訟」,即作為調解人聆聽雙方,「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尊卑,不可怕人的臉面。」:「看人的外貌פּניםהכּיר」,意即看臉面,相當於פּניםנשׁא(利19:15),即行動偏心(參出23:2-3)。 「審判是屬於神的」,即由神任命,並應以神的名義或根據神的公義執行; 因此,要「呈到我這裡來」(出21:6;22:7等)。 關於審判官要帶給摩西的艱難案件,參出18:26。
1:19-46
神和摩西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將以色列迅速安全地帶到迦南。他們被迫留在曠野四十年的原因,完全是因為他們抵抗神的誡命。百姓首次對神的帶領不滿,表現在曠野最早的營地(民11和12章)。但是摩西沒有提到這次的不滿,而只是提到加底斯巴尼亞的背叛(民 13和14章),因為正是在這之後,叛逆的一代才受到譴責,在曠野消滅。
1:19至25 「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我們就到了加低斯巴尼亞。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神所賜給我們,亞摩利人的山地。看哪,耶和華你的神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你們都就近我來,說,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探察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那條路,該進那些城,都回報我們。這話我以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取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個人。於是他們轉身上山地去,到了以實各谷,窺探那地。他們手裏拿著那地的一些果子,下到我們那裏,回報說,耶和華我們的神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
「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即熟悉的曠野,et Tih的曠野 ) 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我們就到了加低斯巴尼亞。 」 (見民12:16). 19節之 הלך「去」 , 意即經過 (參申2:7; 賽50:10等). 摩西在那裡向以色列人解釋說,他們已經到了耶和華要給他們的亞摩利人山地。土地就擺在他們面前,他們可以毫無懼怕地佔領它(20,21節)。但是他們建議派人去調查這地,城鎮,及道路。摩西批准了這個建議,並派出十二個人,每支派一個,遍行這片土地。(民13章有更充分的描述。那裡沒有明確提及摩西囑咐他們的征服那地,但這隱含在探子被派出的事實中。因為這樣做的唯一原因,是使他們可以強迫進入土地並佔有土地。在申命記1:25中,摩西只是提到探子的報告,並提到土地的性質很好,因此他與百姓拒絕的行為形成直接對比。
1:26至27 「你們卻不肯上去,竟違背耶和華你們神的話,在帳棚內發怨言說,耶和華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把我們交在亞摩利人手中,好除滅我們。」
關於27節之「恨שׂנאה 」,參 Ges. §133; Ewald , §238, a . 摩西引述百姓的怨言,引自民14:1, 於該章2-4節,描述百姓的背叛,說出百姓心態,如何極度忘恩。這裡把神最大的恩典,即拯救他們脫離埃及,說作是神「恨」他們。雖然摩西說這話的對象已是下一代,而在加底斯巴尼亞背叛的是上一代,但摩西的話似乎說他們就是背叛的一代。摩西指出那邪惡的敗壞並結果,並沒有因上一代死去而結束,而是在神子民中繼續發展,雖然這敗壞僅藏在心裡,但終有萌芽之日。
1:28 「我們要上那裏去呢?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融化,說,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寬大又堅固,高得頂天;我們在那裏還看到亞衲人的子孫。」
「 我們上哪裡去呢?我們的弟兄(探子們)使我們的心融化」 (「融化 המס 」原意使之流去掉,參書2:9), 這是因他們的報告 (民13:28-29, 31-33), 這報告在此重復。 「高得頂天 בּשּׁמים 「 一詞, 加在 「城邑又廣大又堅固 」 之後,不是誇張,摩西在9:1就用到,是對那城之高大之描述。
Schultz說:「軟弱或不信之徒的眼睛,認為城真正聳立到天。信心的眼睛,按本身力量沒有把它低估。 信心並不隱藏自己的困難,它沒有搶奪幫助他們勝過此軟弱的主應得的任何稱贊。」
1:29-31 「我就對你們說,不要驚恐,也不要怕他們。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為你們爭戰,正如祂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樣,並且在曠野裏,你們也曾看見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所行的路上背負你們,如同人背負兒子一般,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
摩西企圖鼓舞沮喪的百姓,當他們對征服迦南人感到絕望時,他提醒他們主的幫助,在埃及和曠野經歷了如此強大和可見的神跡,並敦促他們對全能之幫助者和引導者重新建立信心。但這樣的提醒沒有成功。正因摩西的提醒沒有成功,民13章的歷史就被略過。在民13:6-9節僅提到約書亞和迦勒鼓勵百姓,以及由於這兩人勇往直前所帶來的個人歷史。1:30的「在你們前面行」一詞,在33節重復,並進一步說明之。 「正如祂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樣」。 這裡之「正如כּכל」,指以同樣方式,尤其是在過紅海的事上(出14章),同樣顯明他的作為,「並且在曠野裏,你們也曾看見(ראית ,如19節)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所行的路上背負你們,如同人背負兒子一般」。「耶和華你們的神背負你們」,意即以最親情的方式支持,照顧,和供應你們(見民11:12中的相似話語,在詩篇23:1-6節,更充分地發表此內容)。
1:32-33 「你們雖聽了這話,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在路上,在你們前面行,為你們尋找安營的地方;夜間在火柱裏,日間在雲柱裏,指示你們當行的路。」
「 你們雖聽了這話,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神 」 意即儘管我使你們想起了你們從神那裡得到的一切幫助,但你們仍不相信。 這裡的分詞「不信אינכםמאמינם」,說出他們的不信乃是一種常態。 鑒於他們的主神在雲柱和火柱中一直走在他們的前面,引導和捍衛他們,這種不信更顯為罪。 關於歷史事實,參民9:15;10:33,出13:21-22。
1:34-37 「耶和華聽見你們說話的鬧聲,就發怒,起誓說,這惡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見我起誓要賜給你們列祖的美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必得看見;我要將他所踏過的地賜給他和他的子孫,因為他專一跟從我耶和華。耶和華為你們的緣故也向我發怒,說,你也必不得進入那地;」
耶和華聽到這些大聲的怨言,他就發怒。他發誓不會讓那邪惡的一代任何一人進入應許之地,除迦勒以外。因為迦勒專一跟隨耶和華(參民14:21-24)。
為使百姓能對聖潔的神之嚴厲審判有深刻印象,摩西在37節補充說,「耶和華為你們的緣故也向我發怒,說,你也必不得進入那地」。他說這話,在提到約書亞之前。約書亞和迦勒一樣,都被排除在審判之外。因為他的最終意圖,是要在百姓心中留下一個事實,那就是即使在發怒的情況下,耶和華也不忘記他的約,當他宣告他的僕人摩西的審判後,他給百姓一個約書亞作他們領袖,這約書亞要把他們帶入應許之地。根據民20:1-13,這事在第二次到達加底斯巴尼亞時才發生。
為使人不致把這兩段歷史連在一起,摩西沒有在「耶和華為你們的緣故也向我發怒」一話之前,加上「在那時」一詞來補充。摩西的目的不是教導人們歷史和年表,而是要在他們面前擺出審判的聖潔。通過「為你們的緣故」一詞,摩西沒有推卸自己的責任。即使在這書中,他在「加低斯的米利巴水」所犯的罪也沒有在沈默中被忽略(參申32:51)。但在這裡,如果他突現自己的過錯,則會削弱他提到這一事件的目的,即激發百姓的良知,並向他們灌輸對罪惡的正確厭惡,在他們面前高舉他們的罪惡。為使他們不被任何虛假的安全感遮蓋自己的罪過(即使極有恩賜的人也常陷入此罪),摩西指出了事實,即百姓與他的爭吵,導致神的憤怒也降在他身上。
1:38-44 「那伺候你的,嫩的兒子約書亞,必得進入那地;你要勉勵他,因為他要使以色列人承受那地。並且你們的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被擄掠的,和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他們,他們必得為業。至於你們,要轉回,從通往紅海的路往前行,到曠野去。那時,你們回答我說,我們得罪耶和華了,我們情願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上去爭戰。於是你們裝束好,各人帶著兵器,輕率的上山地去。耶和華對我說,你告訴他們,不要上去爭戰,因為我不在你們中間,免得你們在仇敵面前被擊殺。我就告訴了你們,你們卻不聽從,竟違背耶和華的話,擅自上山地去。住那山地的亞摩利人就出來攻擊你們,追趕你們如蜂擁一般;他們在西珥擊退你們,直到何珥瑪。」
「 那伺候你的」 等於 「幫手」 (出24:13; 33:11 : 對此詞含義,可參申10:8; 18:7; 王上1:28). 「 你要勉勵他 」 參申31:7。 關於設立約書亞為以色列領袖的問題, 請參民27:18-19。「承受 ינחילנּה」一詞,可以追溯到申1:35中的「美地הארץ」。約書亞將土地分配給以色列人(39節),以作繼承,即分給年輕的以色列人,即被定罪的世代之下一代。摩西在進一步傳達神的審判時(民14: 31),指出他們沒有父母的罪過,並加上「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這表述用來描寫屬靈上的嬰兒期(賽7 :15-16)。
1:40-45,摩西繼續根據民14:39-45,進一步描述百姓如何抵抗神的命令而回到曠野(申1:41參民14:25),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災難。他們企圖反對主的明確旨意,企圖強行進入迦南,結果忍受慘痛的失敗。民14:44說他們「擅自」去,摩西在41節說,他們「輕率的上山地」,在1:43又說,「擅自上山地去」。44節之「蜂湧הזיד「一詞,指沸騰(創25:29),表示舉動傲慢或輕率。關於44節提到的特殊事實,參民14:45。
1:45-46 「你們便回來,在耶和華面前哭號;耶和華卻不聽你們的聲音,也不向你們側耳。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
「你們便回來,在耶和華面前(即在聖所前)哭號;耶和華卻不聽你們的聲音」。「回來שׁוּב」並不是指返回加底斯巴尼亞,而是內心的回轉,並不是真正的悔改,而是放棄他們輕率態度,回歸神的誡命,從挑釁的態度,返回到因他們因不幸而產生的懷疑抱怨。這樣的抱怨神從來沒有側耳。 「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不是「探子返回之前多少天你們就停留多少天」,或「在其他所有站口停多少日子你們就停留多少日子」,即38年的一半(如Seder Olam和許多拉比解釋的那樣),而是「住了許多日子」,參9:25。確實指明他們在加低斯度過的日期,似乎是多餘的,因為這對摩西的聽眾是眾所周知的。因此他只提及其大概時間。我們無法確定他們留在加低斯的時間,因為「許多日子」是相對的,它可能意味著很多年,也可能意味著數月或數周。
但這絕不能支持Fires等人,假設百姓沒有絕對的全體脫離加低斯。這樣的假設與2:1不一致。從1:46的「你們住了許多日子」到2:1的「我們轉回」,並不意味摩西只帶領跟隨他的部分會眾往前,而反對他或反對耶和華的另一部份則仍然留在那裡。從一章到二章主詞,從「你們」到「我們」的改變,應從以下事實解釋:摩西正在從他對加低斯事件的回顧(作為對百姓的警告),轉移到對以色列進一步帶領的描述。加低斯事件的回顧,使他從1:22起,不由自主地把自己和百姓分開,並以他們為說話對象,以曝露他們對神的叛逆。他既完成了這一使命,他就回到1:6的說話方式(於1:19他又中止了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