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五章
介言
A.律法的真正內涵及其實現
律法的解釋開始於重復十誡,這是主親自對所有以色列人說的。
5:1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講給你們聽的律例和典章,你們要聽,並要學習,謹守遵行。」
申命記5:1-5是引言,指出隨後的論述的重要性和重要意義。因此,它不是以簡單的句子「摩西說」開始,而是以更正式的話「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開始。那即將擺在他們面前的律法和典章之所以重要,因為它們包含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
5:2-3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耶和華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所有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這裡的「列祖」既不是像奧古斯丁所想象的那樣在曠野中死去的人,也不是像加爾文所想象的那樣在埃及的祖先,而是如申4:37所說的先祖。
摩西提到西乃山的約的結論,這結論與約的本身有分別,而西乃山的約與亞伯拉罕的約又有分別(創15:18),儘管亞伯拉罕的約為西乃山的約奠定了基礎。摩西跳過這一點,因為他目的不是要追述約的歷史發展,而是要在當代的心中銘刻與神立約的意義。不錯,神與之立約的一代,到那時都已滅絕了(摩西,約書亞,和迦勒除外),只剩下他們孩子們,儘管他們一部分生在埃及,在西乃山立約時尚未滿二十歲,因此他們不在與主立約的人之列。
但是,盟約不是光與當時活著的人立的,而是與整個國家作為一個完整單位立的。因此,摩西有絕對地位把他面前的人,與那些在西乃山與主立約的人算在一起。為了強調這點,他加上「我們」一詞,像創4:26一樣。並且加上「我們。。這些」,以強調此點。
4:4-5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之間,將耶和華的話向你們宣示;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耶和華說,」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也就是說,他靠近以色列人如同人親近人一樣。這裡的「面對面」 בּפניםפּנים,與出33:11神對摩西的「面對面」 פּנים אל פּנים 不是完全同義詞(參申34:10;創32:31)。後者表達了非常親密的關係,耶和華與摩西如朋友一樣說話。而前者僅表示耶和華直接對百姓說話。 摩西在重復神給百姓的十誡前,在5節說:「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這話表明他在神與百姓之間所扮演的中間角色。這角色主要不是用於宣告十誡時,而是用於宣告十誡後之結語,因那時百姓對耶和華的威嚴感到震驚。
摩西作為中間人,必須向人宣告的耶和華的話,這話不牽涉宣告十誡前的話(出19:11。),而是(見5:22-31)牽涉到神將要對百姓說的話(出20:18; 22:1-23:33),這話是在十誡以外,宣告十誡以後之結語說的。事實上,西乃山的一切典章,作為約的闡述,皆與此結語有關。25節更詳細說明百姓對火的恐懼。5節末尾的「說」字即4節的「說話」;5節僅為一個括號。
5:6-23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制偶像,也不可雕制任何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之物的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孽,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子、女兒、僕人、婢女、牛、驢、牲畜、並你城裏的寄居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人、婢女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並使你可以得福。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虛謊的見證陷害鄰捨。不可貪愛鄰捨的妻子;也不可貪圖鄰捨的房屋、田地、僕人、婢女、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對你們全會眾說的;此外他沒有加添別的話。他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了我。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6-21節重復出20章的十誡,只有一點差異,這差異在討論出20:1-14十誡時已說過。 22-33節進一步闡述出20:18-21中的簡短說明,即百姓聽到十誡後,對主榮耀的顯現的可怕現象感到震驚。他們懇求摩西作中間人,使神不再直接與他們說話,他們也不致死,並答應他們會聽從所有主對他們說的話(出20: 23 -31)。
這話連於32、33節,要百姓聽從並遵守所有主的誡命。摩西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以下的解釋律法鋪路。 22節之「大聲」是一諺語(出20:22),表示「以大聲說話」(參Ges. 118,3)。「此外他沒有加添別的話」,如民11:15.神對百姓說出十誡,此外沒有加添任何話。其餘的話是他單獨對摩西說的,而經摩西轉達以色列人。作為轉達人,摩西從神手中得到兩塊法版,其上刻有十誡(參出31:18)。這話以歷史次序來說,發生在後來。在9:10,11,它則按歷史次序重申之。
5:24-33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偉大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我們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凡有血肉的,曾有何人聽見活神從火中說話的聲音,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告訴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你們對我說話的時候,耶和華聽見了你們說話的聲音;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對你說話的聲音,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好。惟願他們常存這樣的心,敬畏我,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罷。至於你,要站在我這裏,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和典章告訴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你們要行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一切道路,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得為業的地上,得以長久。」
27節是出20:18-20(15-17)描述的事件的更準確和更修飾的說明。耶和華對百姓的話語的回應(5:28-31)在出20章沒有記載。神承認百姓的話,因為這是出於任何罪人感覺不配接觸神的認識。但神補充說:「惟願他們常存這樣的心,敬畏我,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也就是說,惟願他們總是懷著同樣敬畏我的心,並遵守我的所有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後代永得好處。
然後,神指示百姓回到帳棚,並任命摩西為中保,他將向摩西說明所有律法,以便他可以向百姓傳授(參申4:5)。摩西既受百姓推舉,又受耶和華任命,擔任中保,他就很自然把這段勸誡作一個結束(32,33節)。他們要認真遵守主的所有誡命,不可偏左或偏右,即不以任何方式背離誡命中指出的生活方式(參17:11,20; 28:14;書1:7等),使他們可以得福等等(參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