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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l &Delitzsch申命記註解(九)

水
水深之處團隊
14 分鐘閱讀 
申命記第九章
 
介言
 
藉著述說百姓先前的罪過,警告他們不要落於自義—9-10:11
 
除了驕傲本身使人忘記神,將成功和昌盛歸功自己的力量和努力,還有一種更文明的驕傲,很容易染上:即承認神的賜福,但沒有感恩地接受把它作為神恩典的恩賜,而是只認為這是自己的公義和美德的證明。摩西特別警告以色列人這個屬靈危險。他首先毫無保留地宣佈,主不是因為以色列人的義將迦南地賜給他們,乃是因為迦南人自己的邪惡而滅絕他們(9:1-6)。之後他以歷史證明,在不久前,在西乃山立約以後,他們是如何因背叛和反抗神而惹來主的憤怒,並且通過他的認真代禱,他們才得免受毀滅(9:7-24),並得到重新立約的應許(9:25-10:11)。
 
9:1-3 「以色列阿,你當聽!你今日要過約但河,進去趕出比你大、比你強的國民,得著寬大堅固、高得頂天的城邑。那民是亞衲人的子孫,又大又高,是你所知道的;你也曾聽見有人指著他們說,誰能在亞衲人的子孫面前站立得住?你今日當知道,耶和華你的神是烈火,在你前面過去,要滅絕他們,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好使你照耶和華所說的,趕出他們,將他們速速消滅。」
 
摩西警告百姓不要自以為義,並說明警告之原因。以色列人既即將越過約旦河(「今日」,表明時間已到),佔領規模和實力都比他們強大的國家(7:1提到的迦南諸族)和頂天堅固的大城市(1:28),即亞衲的高大民族(1:28),在他們面前,眾所周知,沒有人能「站立」( התיצּב˙7:24)。
 
他們知道耶和華他們的神要走在他們面前,摧毀這些國家。神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心裡不要說:是因為我們的義,耶和華才把我們帶進這地。9:3之「你今日當知道היּום וידעתּ 」,不要當作命令性的意義來理解,而是要看作它表達實際事實,並與9:1 「你今日要過約但河」 相對。以色列現在憑事實確定地知道,他們成功地戰勝了敵人,尤其是戰勝西宏和噩,這是他們憑自己無法克服的。他們當藉此知道,神走在他面前,作他子民的元首和領袖(Schultz:見申1:30)。申命記9:3中重復「他們הוּא」(原文作「他」)三次,目的為加強語氣。
 
「烈火」,見4:24。 「制服 וגו יכניעם והוּא 」 說明如何 「滅絕 ישׁמידם הוּא 」他們。這不是說「滅絕「後還留下甚麼,而是解釋如何把仇敵打敗。耶和華要摧毀迦南人,將它們打倒,在以色列前治服他們,使以色列人能夠趕出他們,並迅速摧毀他們。這裡的「速速מהר」,與7:22,「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並無衝突,如同一面神不拖延(7:10),一面長久忍耐,這兩者並不衝突一樣」(Schultz)。就神的全能而言,以色列人將迅速推翻迦南人。但是為了以色列的安全,破壞只是逐步進行。「照耶和華所說的」,即照出23:23,27所說的,並照爭戰開始時所說的(2:24)。
 
9:4-6 「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裏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裏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神才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的話。所以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因此,當耶和華將這些民族攆出(הדף,如申6:19)以後,以色列人不要在心裡說:「是因為我的義,耶和華才把我們帶到這地。」下面的單詞「惡וּברשׁעת」,是上文的反面:「耶和華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目的為使這個真理深深地印在百姓裡面。摩西在5節再次重復這一思想。他同時提到,除了以色列人的義,還有「心裡正直」,為說明所有這些外在的舉動,包括正直的心,並不構成真正的義。然後他充分進入積極的原因。
 
迦南人的邪惡,無疑是摧毀他們的充分理由,但這不是將其土地交給以色列人的原因,因為他們不能憑自己的義而要求土地。將迦南人交給以色列人惟一的原因,是神的應許,就是神對列祖的誓言(7:8)。因此,這乃神的白白恩典。這不是當時活著的以色列人的功勞,因為他們是「硬著頸項」,即頑固的一代。這些話是基於耶和華自己在出32:9;33:3,5中對以色列人說的話。摩西的這些話,作為鋪路,接著說明他為何反對自義,乃因色列人對主的諸般罪惡。
 
9:7-24 「你當記得,不可忘記你在曠野曾惹耶和華你的神發怒;自從你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你們時常悖逆耶和華。。。。」
 
他提醒百姓從離開埃及之日到抵達摩押平原的那天,他們是如何在曠野惹神發怒,並表現出對神的反叛。「悖逆 המרה」(通常與את־פּי擺在一起,參1:26),即反抗耶和華的誡命:在這裡表示個人對神背叛(參31:27)。「自從你出埃及地的那日」,不能太按字面解。但是確實在他們經過紅海之前,就已經開始了對神的引導反叛(出14:11)。摩西在這裡一般性陳述之後,就列出事實。首先是在何烈山下拜金牛的事(9:8-21),然後簡要指出在曠野百姓其他的背叛(22,23)。
 
 
9:8 「你們在何烈山又惹耶和華發怒;他惱怒你們,要滅絕你們。」
 
「你們在何烈山又惹耶和華發怒」這種罪惡是特別嚴重的罪惡。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犯這罪的背景。
 
9:9-19 「我上了山,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那時我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四十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神用指頭寫的;版上所寫的是照耶和華在大會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過了四十晝四十夜,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就是約版,交給我。耶和華對我說,你起來,從這裏趕快下去,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他們很快就偏離了我所吩咐他們行的道路,為自己造了鑄像。耶和華又對我說,我看這百姓真是硬著頸項的百姓。你且由著我,我要滅絕他們,將他們的名從天下塗抹;我要使你成為比他們更強、人數更多的國。於是我轉身下山,山被火燒著,兩塊約版在我兩手之中。我看見你們真的得罪了耶和華你們的神,為自己鑄了一隻牛犢,很快的偏離了耶和華所吩咐你們行的道路,我就握著那兩塊版,從我兩手中扔出去,在你們眼前摔碎了。因你們所犯的一切罪,你們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我就像從前那樣,俯伏在耶和華面前四十晝四十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我因耶和華向你們大發烈怒,要滅絕你們,就甚害怕;但那次耶和華又應允了我。」
 
摩西上山,在那裡住了四十天,完全被最聖潔的東西佔據,所以他既不吃也不喝,接受了法版,是用神的手指在上面寫的,就像耶和華直接在火中向人民說話一樣。以色列人這時應該深深地反省他們剛剛聽到的耶和華的話。但他們竟更腐敗,立刻再次偏離正路,為自己鑄了偶像(參出31:18-32:6,申24:12-31:17)。 10節之「大會的日子」,即摩西將百姓聚集在神面前的日子(4:10),將他們召出營地,把他們帶到西乃山腳下耶和華那裡(出19: 17)。句子的結構是這樣的:9節之「我上了山,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之後,直接連到10節的「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中間的「那時我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四十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是一個括號。
 
12-14節的話幾乎是逐字出自出埃及記32:7-10。 14節之「你且由著我,我要滅絕他們」出自出埃及記32:10。儘管百姓背道,主還是給了摩西約版,不僅使他們可以作為祂在不信之國面前的聖潔的見證,而且更說明,儘管他決心除滅叛逆的百姓,不留任何痕跡,他仍然堅守自己的約,使摩西成為一個更大的民族。
 
Schultz認為,11節之賜下法版,是神憤怒表現的開始。但這說法沒有任何根據。該節之動詞,很明顯地指出,當主命令摩西迅速下山時,主已經把法版交給了摩西,不僅為要他向百姓宣告神的聖潔,更要制止背道,並通過他的代求,使百姓避免神的審判。不錯,當摩西下來並看到人們的偶像崇拜時,他把兩塊法版從手裡扔掉,在人們眼前把它們摔成碎片(9:15-17;參出32:15-19),以行動宣告,主的約被他們的背道破壞了。但是,摩西的這一舉動,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主已經放棄律法,來宣告他在百姓眼中的聖怒。即使約版「在某種意義上,是摩西的控告,指責百姓犯了死罪」(Schultz),這也不是神賜律法的目的。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摩西不會將它摔碎,在未審判百姓之前,就將「起訴書」本身毀滅。
 
摩西在此跳過一事實,即在從山上下來之前,他已努力求耶和華減輕憤怒(出32:11-14)。他只簡單地提到(9:15-17)他一下山,就面臨百姓的罪孽。然後,在18,19節,他因這罪孽再上山禁食四十天,直到神因他的懇求,止息了對以色列的憤怒。摩西在山上四十天「像從前那樣」,在主面前禱告。這是出34:28提到的四十天。這四十天的目的,是為在西乃山恢復聖約,重復作出法版(參10:1)。
 
9:20-21 「耶和華也向亞倫甚是發怒,要滅絕他;那時我也為亞倫禱告。我把你們犯罪所鑄的牛犢用火焚燒,又搗碎磨得極細,以致細如灰塵;我就把這灰塵撒在從山上流下來的溪水中」
 
摩西不僅為百姓,更為亞倫代禱,使他免去神的憤怒。這憤怒原要把他滅絕。在出32章的歷史記錄中,沒有特別提及這代禱,因為它已包含在為整個國家的代禱中。然而,在這裡,摩西特別強調了這點,不僅使百姓徹底意識到,以色列人不能誇耀其傑出人物的義(參賽43:27) ,更藉此表明一事實(10:6有更詳細的論述),亞倫能領受祭司的職分及維持祭司體系,純屬由於神聖恩典。不錯,那時亞倫還不是大祭司。但他已與戶珥一同被看為摩西的代表,列百姓之首(出24:14),並且已經被神指定為大祭司(出28:1)。然而,亞倫在很大程度上高度招來神的憤怒,這一事實從摩西在出32:21的話中足夠顯明。 
 
在21節,摩西再次提到他是如何摧毀百姓那顯赫的罪,即金牛犢(見出32:20)。
 
9:22-24 「你們在他備拉、瑪撒、基博羅哈他瓦,又惹耶和華發怒。耶和華打發你們離開加低斯巴尼亞,說,你們上去得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時你們違背了耶和華你們神的話,不信他,不聽他的聲音。自從我認識你們的那日起,你們常常悖逆耶和華。」
 
以色列人不僅在何烈山惹神發怒,他一次又一次地在其他地方作了同樣的事:在他備拉,他們不滿神的帶領(民11:1-3);在瑪撒,因缺水而抱怨(出17:1,7);在貪欲的墳墓,渴望肉體得滿足(民11:4);以及在加底斯巴尼亞,違背神的話(申1:26)。這些事件不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而是從較小的罪逐漸發展到更嚴重的罪。摩西一直努力提高百姓的良心,並叫他們有印象,就是他們從一開始就「常常悖逆耶和華」(9:7)。
 
9:25-29 「我因耶和華說要滅絕你們,就在耶和華面前俯伏,共俯伏了四十晝四十夜。我向耶和華禱告說,主耶和華阿,求你不要滅絕你的百姓,你的產業;他們是你憑你的偉大所救贖的,是你用大能的手從埃及領出來的。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不要看這百姓的頑梗、邪惡、罪過,免得你領我們出來的那地之人說,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所應許之地,又因恨他們,所以領他們出去,要在曠野殺他們。其實他們是你的百姓,你的產業,是你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出來的。」
 
在以這種方式列舉了百姓對神的主要叛亂,以證明9:7的思想之後,摩西於25節由回到西乃山的背道。為了進一步證明以色列是如何沒有義,在神面前沒有誇耀的理由,並指明約的一切祝福,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和他對盟約的忠誠,他在26-29節,重復了他在西乃山為百姓犯罪後之代禱的要點,然後在10:1-11,進一步解釋了主如何因他的代求不僅更新了盟約(10:1-5),更為未來設立了憑恩典而有的祭司體系,在亞倫死後,即任命他兒子以利亞撒代替之,並分別利未支派擔負約櫃,參與聖事,並命令他們繼續進軍迦南,佔有應許給列祖的地(10:6-11)。
 
摩西在25節說到「在耶和華面前俯伏」,藉此回到18節已經簡要提到的代禱,並復述這為罪代求的要點。「共俯伏了四十晝四十夜」,參1:46。9:26-29的代禱,在實質上與出32:11-13相同。這樣無忌的代禱,除了摩西以外,沒有人能發出(Schultz)。這樣的代禱,直接連於12,13節的神的話。摩西說:「求你不要滅絕你的百姓,你的產業」,以回應耶和華的話:「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9:12)。以色列人不是摩西的百姓,而是耶和華的百姓和產業。把他們帶出埃及的,不是摩西,而是耶和華。
 
不錯,百姓都是硬了頸項(參9:13);但摩西求主記念先祖,並記念出32:13所明確提到的亞伯拉罕的應許(見申7:8),而轉眼不看百姓的硬頸項(13節和6節),不看他們的邪惡和罪過(即不要懲罰他們)。摩西在此關心的,是耶和華在萬民面前的榮耀(9:28)。不要讓那地之人(即埃及人)有藉口說,耶和華因無能或仇恨,沒有帶領他的子民進入應許之地。「不能יכלת מבּלי 」,見民14:16。「不能」如何與絕對全能的神不能相容,「恨」也如何與揀選以色列作為神的產業不能相容,因他已藉神聖的大能把他們從埃及帶出(參出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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