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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事奉神,不能根據於我們的思想,必鬚根據於我們裡面的感覺;不只事情要對,並且作事的源頭也須對。神的兒女最寶貴的一件事,就是他的生活和他的工作,都是憑著他裡面的感覺的。可能他有不少的缺點,但是他的源頭是對的,他的路是對的,至終他能被修理,被帶領到蒙神悅納的地步。所以在事奉的事上,我們所第一要注意的,還不是事情的問題,而是源頭的問題;還不是作什麼的問題,而是憑著什麼來作的問題。一切事奉神的事,都該是從靈裡出來的。
禱讀經節:
『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約翰福音四:24。)
所以,一件事情碰到了你,你就要看看你這個人在那裡─你這個人是在思想裡,還是在靈裡頭的感覺裡。如果你想:這一件事這樣作,就一定與自己有益處,你就作;這一件事那樣作,就一定與自己沒有益處,你就不作。這在人看來,你好像是很聰明,但是,我們要說,這一件事作也罷,不作也罷,你總要注意你的源頭有沒有問題。你要求神先勒你的思想,你要看你的靈裡是怎麼說。你的靈裡如果感覺是對的,雖然好像講不通也不要緊;你的靈裡如果感覺不對,就是好像講得通也是不行的。比方有兩個弟兄有了爭執,他們一同到另一個弟兄的面前請他說誰是誰非。那一個弟兄如果是活在思想裡的人,他就只注意他們的理由對不對,他也很容易把自己的情感─愛與憎─加進去,他聽完了這一件事,末了就說那一個對,那一個不對。這是一個講理由的斷案。弟兄姊妹,只要是在思想裡作基督徒的人,他總是講理由的;其實他的理由也不一定是正確的。他們是因□講理由而發生爭執,他也是憑□理由而下案,這樣,就只能叫講理由的更講理由,叫不服的更不服。那兩個弟兄因著講理由而發生爭執,如果另一個弟兄求神把他從思想裡轉到靈裡去,叫他只在靈裡來感覺,那他就會幫助他們,把他們從講理由里頭幫助出來。我們知道思想這個東西是把理由帶進來的,理由是最會打動人的情感、人的血氣的。你摸□你的思想,就會摸著你的情感;你摸著情感,就會引動你的血氣;這樣,你不只不能幫助你的弟兄,並且有時反而會破壞你的弟兄。在這方面,我們該有好的學習才是。我們總得求神憐憫,把我們這個人救到靈裡去,叫我們在靈裡感覺應該作什麼,說什麼,那我們才能幫助人,才能解決人的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