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章 1-23節—從加底斯至亞摩利人邊境。
2:1 「此後,我們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我的。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
在加底斯長期逗留後,他們開始返回曠野。 「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這句話指向民數記14:25。這次轉回,明確表示是對神聖命令的順從:「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我的。」因此,摩西在這裡所指的,不是第二次離開加底斯前往何烈山(民20:22),而是首次譴責出埃及會眾後之離開加底斯。
「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這包括在38年的流浪中。我們不能如Schultz說,「來回數次,然後再次進入阿拉巴」 。正如摩西略去加底斯會眾的重整(民20:1),他也略去在曠野中來回走動的情況,把注意力集中在從加底斯到何烈山的最後旅程,使會眾回想主是如何帶領他們走到盡頭。
2:2-6 「耶和華對我說: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夠了,要轉向北去。你吩咐百姓說:你們弟兄以掃的子孫住在西珥,你們將要經過他們的境界。他們必懼怕你們,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不可與他們挑釁;他們的地,連腳掌可踏之處,我都不給你們,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你們要用銀錢向他們買糧吃,也要用銀錢向他們買水喝。」
當他們穿過阿拉巴到達南端時,主命令他們向北轉,即繞過西珥山的南端,並在其東側向北前進(民21:10),避免與以東人「挑釁」(התגּרה,挑動自己與別人衝突מלחמה),因為神不會給他們以東人的寸土;因為他已經把西珥山賜予以掃(以東人)。因此,他們要花錢來購買糧和水(買水之「買」,כּרה 意為挖,挖水,它通常指挖井,而不僅僅抽水,創26:25。這動詞不表示購買。)
2:7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已賜福與你;你走這大曠野,他都知道。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故此你一無所缺。」
他們之所以能夠做到這一點,是因為主使他們手中所做的一切都蒙福,不僅祝福他們在曠野中牧養的羊群和牛群(出19:13; 34 :3; 民20:19; 32:1),更祝福他們為了謀生所做的一切。
例如,當在同一個營地中長時間停留時,他們在合適的地點播種並收割,或將他們勞力和技巧的產物賣給了沙漠中的阿拉伯人。 「你走過這大曠野,祂都知道」(「知道ידע,意即知道並付為己任,創39:6;詳細考察,箴27:23;詩1:6」;四十年來,他一直沒有讓他們缺少任何東西。一有需要,他就以神跡提供他們一切所需。
2:8-10 「於是,我們離了我們弟兄以掃子孫所住的西珥,離開亞拉巴的路,離開以拉他、以旬迦別,轉向沿著通往摩押曠野的路前行。耶和華對我說: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向他們挑釁,引起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先前,有以米人住在那裏,這民強大眾多,身量高大,像亞衲人一樣;)
他們按照神的命令,從以東人的山邊經過,「從亞拉巴的路,經過以拉他(創14:6)、以旬迦別(民33:35)」,進入摩押平原,在那裡紮營。
當他們接近摩押人的邊境時,神命令他們對摩押人採取同樣的行動(9節)。他們不要觸碰摩押人的土地,因為主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後裔。在9節提到摩押人,在19節提到亞摩利人。摩押人被指為「羅得的子孫」,原因與2:4稱以東人為「你們弟兄」相同。以色列人應以最神聖的方式維護與這些部落的血緣關係。摩押的首都亞珥(民21:15)指該地本身,以其首都為名,並由其統治。
2:11 「這以米人與亞衲人一樣,也算是利乏音人,但摩押人稱他們為以米人。」
為了證明摩押人和以東人都從神領受了他們所擁有的土地,摩西將有關這些土地早期居民的某些信息插進耶和華的話中。很明顯,以東和摩押並沒有憑自己的能力毀滅這些先民,而是耶和華毀滅了他們,見2:21,2:22。 「先前,有以米人住在那裏,」即住亞珥及其領土「這民強大眾多,身量高大,像亞衲人一樣」。「以米」意即可怕,是摩押人給這些先民起的名字。這些摩押先民是屬Hamitic血統還是Semitic血統,我們無法確定,正如無法確定以米人和利乏音人之間的聯繫一樣。關於利乏音人和亞衲人,見民13:22。
2:12 「先前,何利人也住在西珥,但以掃的子孫將他們趕出,將他們從自己面前除滅,接替他們住在那裏,就如以色列人在耶和華賜給他們為業之地所行的一樣。」」
西珥山的何利人(意即洞穴中的居民),被以掃的後裔趕出並滅絕(創14:6;36:20),他們的來源不得而知 。 「就如以色列人在耶和華賜給他們為業之地所行的一樣」一話,並不意味他們曾征服迦南地,也不證明申命記是摩西之後的作者寫的。「賜給他們為業之地」指的是約旦以東的土地(基列和巴珊),它們在摩西帶領下被以色列人征服,分給兩個半支派,在3:20稱它是耶和華賜給這些支派的「產業」。
2:13-15 「現在,起來過撒烈溪。於是我們過了撒烈溪。自從我們離開加低斯巴尼亞,到過撒烈溪的時候,共有三十八年,直到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正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耶和華的手也攻擊他們,將他們從營中清除,直到滅盡。」
為此,以色列要離開摩押的曠野(即摩押東界的沙漠),越過撒烈溪,向亞摩利人的地方挺進(民21:12-13)。這事件發生在加底斯之審判後三十八年(民14:23,29),那被神拒絕的世代完全滅盡(תּמם,意即全然消失)。他們中沒有一個看到應許之地。他們並沒有全部死於自然死亡,而是「耶和華的手攻擊他們,將他們從營中清除,直到滅盡」(滅盡המם,意即使人陷入混亂,特別用於耶和華藉非尋常的審判(如民16:35;18:1;21:6;25:9),摧毀他的敵人的恐怖作為(出14:24;23:27等)。
2:16-22 「兵丁從民中都滅盡死亡以後,耶和華對我說,你今天要從摩押的境界亞珥經過。你走近亞捫人之地,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向他們挑釁;亞捫人的地,我不賜給你們為業,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那地也算為利乏音人之地,先前利乏音人住在那裏,亞捫人稱他們為散送冥人。那民強大眾多,身量高大,像亞衲人一樣;但耶和華從亞捫人面前除滅他們,亞捫人就得了他們的地,接替他們住在那裏。正如耶和華從前為住西珥的以掃子孫,將何利人從他們面前除滅一樣。他們得了何利人的地,接替他們住在那裏,直到今日。」
當這一代人差不多完全消亡時,耶和華就使摩西知道,並通過摩西向百姓傳揚,他們要越過摩押的邊界(即亞嫩河,申2:24;民21:13) ,即亞珥之地(申2:9),「你走近亞捫人之地」,即前進到居住在摩押以東的亞捫人附近。但是他們不應該攪擾這些羅得的後裔,因為神不會給他們任何這些人已承受的土地(申2:19,2:5,9)。 為了說明這一點,在20-22節再次將亞捫人之先民歷史引入神的話語中(如2:10,11)。亞捫人之地也被認為是利乏音人之地,因為利乏音人居住在這裡,亞捫人稱他們為散送冥人。散送冥一詞來自זמם,原意吭聲,後指誦音,最後指吭哼或咆哮之民,可能指創14:5的蘇西人。這龐大的部落,耶和華在亞捫人之前毀滅了(申2:22),就像他為住在西珥山的以掃子孫所做的那樣(即滅了他們之前的何利人,使以東人「接替他們住在那裏,直到今日。」
2:23 「從迦斐託出來的迦斐託人,將先前住在鄉村直到迦薩的亞衛人除滅,接替他們住在那裏。」「
何利人如何被以東人滅絕,居住在迦南西南角直到迦薩地帶的農村的亞衛人,也被趕出了其土地,並被迦斐託人滅絕了。根據創10:14,這些人是出自迦斐託。根據約書亞記13:3,那時在非利士人中,仍發現他們的一些後代。摩西把這些事實附加在他的話中,並無意暗示以色列人對迦斐託人要採取同樣的態度(後來這迦斐託人成了非利士人) ,像他們對待以掃和羅得的後裔一樣。
24-37節—征服西宏王國時神的幫助。
以色列人不要與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打仗,也不要將他們趕出神所賜給他們的地業。但耶和華已將先前佔據基列和巴珊的亞摩利人,交在他們手中。
2:24-25 「你們起身往前行,過亞嫩谷;看哪,我已將亞摩利人希實本王西宏和他的地交在你手中;你要去得他的地,與他爭戰。從今日起,我要使天下萬民聽見你的名聲都驚恐懼怕,且因你發顫戰抖。」
當他們安營在亞嫩谷,即亞摩利王西宏的邊界時,神指示他們越過這邊界並佔領西宏的土地,並應許將這王和他的全部領土交給他們。從此以後(「從今日起」,即從以色列人越過亞嫩谷的那一天起),他會將對以色列人的懼怕帶到天下萬民,使他們一聽到以色列的名字,就會驚恐而害怕。(「從。。起 רשׁהחל」,意即「開始,採取」)。 「天下萬民」的表述是誇張的;但是,它並不限於迦南人和其他鄰近部落,而應根據下文,被理解為聽到主在以色列中的大作為的所有國家(參申11:25和出23:27)。「發顫戰抖」,指在痛苦中扭曲或焦慮不安。
2:26-30 「我從基底莫的曠野差遣使者去見希實本王西宏,用和睦的話說,求你讓我從你的地經過;我只走大道,不偏左右。你可以賣糧給我喫,也可以賣水給我喝,只要讓我步行過去,就如住西珥的以掃子孫和住亞珥的摩押人待我一樣,等我過了約但河,好進入耶和華我們神所賜給我們的地。但希實本王西宏不讓我們從他那裏經過;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他靈剛硬、心頑梗,為要將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樣。」
儘管如此,摩西還是用和平的話向西宏王派遣使者(申2:26;參民21:21),這樣做是為了向亞摩利王表明,是他們自己的錯使他們失去他們的王國、土地和生命。這意願十分認真地表達了以和平方式穿越他們土地。但摩西因與神有交通,預言他們將拒絕他的提議,並與以色列進行敵對行動。西宏的國不屬於迦南地的一部分,神已向列祖應許他們的後裔之地乃是迦南。神對西宏剛硬的預知並沒有影響他的意志或行動自由。在申命記2:30中,西宏的剛硬,並沒有被描述為被神硬化的結果。硬化是人自由意志和內在罪惡的產品。這不光出於神的定旨,如在法老身上一樣。
「只走大路בּדּרך בּדּרך 」 意即「在路上,並且總是在路上」,即僅限制在大路上,如民20:19所說。關於29節提到的以東人對以色列的舉動,見民21:10。同樣,摩押人也向以色列提供他們購買的供備。這一說法與23:4所說摩押人的粗魯行為並無衝突,即他們沒有提供以色列人糧和水。23:4說的「迎接קדּם」,意為見面和期望,表示熱情好客,並且免費提供食物和飲料,這與以金錢買糧本質不同。 2:29之亞珥,與2:18相同。 30節說的王,即該地的主,代表該地,像民20:18所說一樣。
31節「耶和華對我說,看哪,從現在起,我要將西宏和他的地交給你;你要得他的地為業。」
西宏的拒絕,成為神審判他剛硬的判決,導致他的毀滅。 「從現在起」,意即「正如今天所發生的事情一樣」即經驗證明之意(參申4:20等)。
2: 32-33 「那時,西宏和他的眾民出來攻擊我們,在雅雜與我們交戰。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
民21:23-26已述說如何擊敗西宏。這場戰爭是一場滅絕戰爭,其中所有城鎮都被毀滅(參利27:29),也就是說,所有男女老少都被處死,只有牛羊和擄物作為征服者的擄物。
2:34-35 「那時,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各城連男帶女和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惟有牲畜和所奪各城的財物,我們都取為自己的掠物。」
מתםעיר「一切城邑」,指全城人口
2:36 「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直到基列,沒有一座城是高得使我們不能攻取的;耶和華我們的神將這些城都交給我們了。」
他們以這種方式進入了整個西宏王國。 「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民32:34),實際上是從山谷中的城市,即亞珥或Areopolis(民21:15)。亞羅珥被視為佔有之土地的邊界,而摩押人的首都阿珥則被視為邊城(參書13:9,16)。 「直到基列」,基列在北部,靠近雅博(或歌伯,見申3:4)。
2:37 「惟有亞捫人之地,就是雅博河沿岸的地並山地的城邑,以及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不可去的地方,你都沒有挨近。」
「惟有亞捫人之地,就是雅博河沿岸的地」。這亞捫人之地,在雅博河上流之東, 「並山地的城邑」,亞捫人之山地,「以及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不可去的地方」神命令以色列人不要碰他們。書13:25說亞捫人一半國土被賜給迦得支派,這與此並不矛盾。因為自亞嫩河至雅博之間一段地,亞摩利人已從亞捫人手中奪去(參士11:13)。